飲用礦物質水,是指在純凈水的基礎上添加了礦物質類食品添加劑而制成的。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飲料通則》(GB10789-2007) 中定義的六種包裝飲用水之一。一般以城市自來水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(GB5749-2006)的水源為原料,再經過純浄化加工,添加礦物質,殺菌處理后灌裝而成。
礦物質水在經過凈化處理后一般可以直接飲用,建議常溫飲用,加熱后,水中含有的碳酸氫根與鈣、鎂等離子結合產生不溶于水的物質,這樣的礦物質會在煮沸后形成沉淀,進而變成水垢,沉入容器底,但加熱飲用對人體并沒有什么害處,更不會形成體內結石,這些礦物質進人胃腸道,大部分與胃酸、腸液和食物混合,形成各種不被腸道吸收的物質,并隨糞便排出體外,真正被人體吸收的很少。如果飲用時需要加熱,可適當加熱,但最好不要煮沸。
反復加熱的水被稱為“千滾水”,不僅會造成水營養成分大量流失,還會造成水中礦物質離子濃度過高,超出人體所需量之后對人體有害,如果水中的硝酸鹽氧化成亞硝酸鹽,長期飲用,有致癌作用。